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(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)

发表时间:2023/2/22 9:32:23 浏览:

 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,海关总署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》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:

  一、取消“已实施预防性消毒”申报项目。

  二、实际进境货物的“启运日期”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,不再必须填报“启运日期”;有其他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 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,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 

海关总署

2023年2月21日


kaiyun体育官方网页公众微信.png


上一篇:揭阳海关助力惠来胡萝卜优“鲜”出口下一篇:加拿大-厂家-供应伏特加、白兰地、金酒和威士忌【Blair +001 2503170***】

转载声明
我们所选编的内容(或图片)部分源于网络将尽量注明出处。
但基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广泛性,不能确保与每位作者联系。如果您是相关内容的原创作者,欢迎随时联系小编认领。如您对我们的分享有异议,有请联系我们,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。
 

国外货源

kaiyun开云注册  

Baidu
kaiyun体育官方网站地址